【IT168 资讯】商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,西城工商分局就苹果商标侵权一案进行立案调查,如果侵权成立,苹果将面临天价罚款。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“iPad”的注册商标使用权,其主营业务是显示器。2011年到2004年,其母公司中国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、韩国、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共获得8个“iPad”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。
苹果在中国并不拥有“iPad”商标使用权
苹果方面想将“iPad”作为其商品商标,并不想对“iPad”名字有所更改,于是一家英文名称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(缩写:iPadL,以下简称“IP”)的公司于2009年8月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。同年12月,台湾唯冠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给IP公司。
在2010年4月,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,转让所有其取得的“iPad”商标相关权益。同时,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内地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,但被中国商标局驳回。而苹果在2010年推出iPad产品前,并没有使用过iPad这一商标。然而,苹果在其日后生产的平板电脑上使用了“iPad”商标,并向国内市场销售该产品。
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西城工商分局进行投诉,西单大悦城苹果是其在国内的五个直销点之一并在西城管辖范围,西城工商已立案受理。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要根据非法营业额计算,有媒体称西城工商已确定2.4亿元罚款。尽管目前官方还没有最终确定罚金,但数目肯定不菲。
有律师称,目前唯冠公司由于各种债务问题陷入破产边缘,而“iPad”是其现在最有价值的“资产”,也许这只是炒作行为。
相关背景资料:
2月24日,美国苹果公司、IPADL(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)公司起诉深圳唯冠iPad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。当天深圳中院第十五庭座无虚席。
这场纠纷缘起一份授权委托书。2009年12月23日,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台湾唯冠”)授权该公司法律顾问麦先生签署协议,将八项i-Pad商标一并转让给IPADL。本报获悉的授权委托书中显示,授权方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,并有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负责人杨荣山的盖章。
IPADL于2010年将其持有的全部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。
双方的争议在于,授权方的台湾唯冠是否有权代表深圳唯冠处理iPad在大陆的商标。苹果方面向深圳中院提交的证据认为,在签署委托书的两个月之前,电子邮件署名为JonathanHargreaves的IPADL代表与台湾唯冠法务部电子邮件署名为HuiYuan的代表,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展开谈判,谈判提及台湾唯冠是否能代表深圳唯冠的细节。邮件中,HuiYuan告知I-PADL,台湾唯冠方签约代表由麦先生担任,协议在台湾签署。
公开信息显示,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(00334.hk)的子公司,但双方股权没有交叉关系。深圳唯冠的另一位代理律师谢湘辉表示,这个案件其实是台湾唯冠无权代表,因为它没有iPad商标在内地的所有权。而根据内地的公司法,虽然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国际的子公司,唯冠集团依然无权处分深圳唯冠的资产,更何况深圳唯冠的法人并非杨荣山。
而深圳唯冠认为,台湾唯冠与I-PADL公司2009年12月23日签订的协议第11条明确约定,往来邮件均已被书面正式协议取代,不作为任何依据。
“这其实是个荒唐的闹剧,苹果发现iPad大陆商标的拥有人不属于台湾唯冠而是深圳唯冠后,开始着急了并先声夺人。”肖才元表示。
事实上,两个戏剧性的因素让该案更显得扑朔迷离。
苹果在香港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中,所提交的材料显示,IPADL公司实为苹果公司律师操作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的,旨在用于收购唯冠手中i-Pad商标权的公司。
2010年4月3日,iPad产品在美国开始向公众销售。2010年4月7日,IPADL以10英镑的价格向苹果转让了其全部的iPad商标。
一家大型企业的代工人士称,苹果以IPADL名义向唯冠洽购iPad商标,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自己来头太大对方漫天要价,而且注册公司缩写为IPADL也好解释收购的商标的原因,但纠纷发生后,苹果律师的疏忽就要让苹果公司付出代价了。
肖才元认为,深圳唯冠本来是和I-PADL之间的纠纷,苹果就这样强势插入了进来,IPADL的疏忽显而易见,根据相关规定,苹果的代理根本不成立。
更为戏剧性的是,IPADL公司授权代表邮箱标明的主人——onathanHargreaves可能根本不存在。肖才元称,他从苹果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得知的,根本不存在此自然人。由此断定,原告在申请办理公证时,对公证机构隐瞒了这一事实。